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夫妻一方有权查询配偶的财产
     《广州市妇女权益保障规定》在2009年12月17日的广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获得通过,在上位法还对这方面没有详细规定的情况下,广州市根据自身情况,为了保障夫妻双方共有财产的知情权,提出这项条文。夫妻一方持证明可以向相关单位查询另一方财产情况。

       根据该《规定》,夫妻一方持身份证、户口本和结婚证等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,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、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、车辆管理部门等机构申请查询另一方的财产状况,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受理,并且为其出具相应的书面材料。

      新法还规定,离婚诉讼期间,夫妻一方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夫妻共有财产证据的,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收集。

     《规定》还赋予了夫妻双方联名登记权。根据《规定》,夫妻在申请办理房地产权证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、林权证以及其他共有财产的所有权登记时,可以申请联名登记。夫妻申请联名登记的,登记机构应当依法予以登记。